"代币"和"代币化"这两个术语正在逐步融入资本部门,包括哈萨克斯坦市场。 企业家,区块链技术和金融市场领域的专家寻求开发吸引投资的机制,提供标记化当前的实际资产并将其提供给投资者,客户,交易对手和其他参与者。 在本文中,我们将尝试从法律角度考虑令牌的本质,并评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数字资产法律监管的现状。 为了分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代币的法律监管,有必要研究代币的主要特征以及在各个外国司法管辖区适用于它们的法律规范。 第一个发布加密资产定义的机构是2018年10月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它与巴塞尔委员会一起是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最重要国际机构之一。 根据FATF的定义,数字资产是一种虚拟资产,根据定义,它是价值的数字表达,您可以使用它进行数字交易和转账,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 虚拟资产不包括FATF建议已经涵盖的法定货币,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数字表达。 在其日期为09.01.2019的加密资产报告中,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扩展了FATF的概念,包括密码学元素和所使用的技术类型,从而首次定义了加密资产。 根据EBA的定义,加密资产是"感知或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密码学和分布式分类账技术或类似技术的资产,这些技术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机构发行或担保的,可以用作交换媒介和/或用于投资目的和/或用于获取商品或服务。"服务"。 另一方面,欧洲中央银行(ECB)将加密资产描述为"一种新型资产,以数字方式记录并使用密码学创建,这些资产不是也不代表任何可识别组织的财务要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