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C投资基金的新机遇
Yerbol Nazhmidenov
AIFC法律服务委员会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合伙人法律委员会小组
简介
资产管理已成为全球成功私人投资者财务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全球经济不稳定的条件下,合格的资产管理不仅可以节省资本,还可以增加资本,有效地分配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 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资产管理一直是个人熟悉的工具,对他们来说,投资组合多样化和风险最小化是优先事项。 这种方法的普及是通过对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方法的可能性来解释的,这可以让你考虑到他的财务目标,风险水平和其他个人情况。 在外国资产管理实践取得成功的背景下,这些方法的使用对独联体国家的投资者越来越重要,在独联体国家,对资金管理问题的关注开始变得至关重要。
最近,AIFC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AFSA")发表了另一份咨询文件,建议改进AIFC资产管理结构[1]。 这样做是为了讨论他们的建议并从所有有关方面获得反馈。
自2018年以来,AFSA逐步完善了AIFC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人的立法框架。 最初,AIFC集体投资计划规则(CIS规则)是为了规范投资基金而创建的,补充了现有的法规[2]。 2019年,这些规则大幅扩大,包括上市基金和专业基金,如风险资本和私人股本基金。
2023年,根据参与者的反馈以及增加AIFC吸引力的愿望,进行了额外的改进。 其中最重要的是允许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集体投资计划,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在建房地产的机会。 这些规则也被修改,以澄清对外国经理,伞式基金和具有单独投资组合(受保护细胞公司)的投资基金的要求。 此外,还引入了新的投资结构,包括基金基金、总基金和辅助基金(总基金和支线基金)。
根据AFSA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在AIFC注册的基金数量已达到47只,而年初为40只,基金管理人数增加到44只。 这一增长反映了AIFC投资基金日益多样化,包括26只对冲基金、11只私人股本基金、4只风险基金、2只房地产投资基金和1只商品、贷款、加密货币和固定收益类基金。
法器
在哈萨克斯坦法律中,投资基金的活动受《投资和风险基金立法法》的监管。[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投资和风险基金的立法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风险基金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风险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投资基金也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证券市场的立法[6]和关于股份公司[7],除非投资和风险资本基金法另有规定。
谈到AIFC的法律制度,aifc的现行法律基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关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宪法[8]。 和AIFC的行为,这些行为不违反宪法,可以基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的原则、立法和先例,以及aifc机构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时所采用的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标准。; 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适用于不受宪法和AIFC法案管制的问题。
AIFC管辖范围内的投资基金作为集体投资计划(以下简称"CIS")运作。 《独联体规则》载有关于基金的章程、管理和运作;投资和借款权力;登记程序;基金经理的业务责任和责任;关于要约和报告要求的材料和资料的登记;以及独联体业务的暂停和终止。
AIFC投资基金的结构和功能
AIFC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集体投资计划(CIS)筹集资本的一部分。 CIS是一种机制,专业基金经理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并进行投资,按照预先设定的投资目标和参数[9][10]进行管理。 要创建一个基金,有必要从Aifc获得基金经理活动的许可证-"管理集体投资计划"。
该基金可以在AIFC中以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P)和具有单独投资组合的公司(受保护细胞公司-PCC)的形式成立[11][12]。
1)投资公司必须是开放式或封闭式的。 开放式投资公司的结构为传统基金的管理提供了定期认购和偿还的可能性,而封闭式投资公司则适合创建交易所交易股票工具的结构[12]。
2)LP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其中基金经理为普通合伙人,基金客户为有限责任合伙人。
3)拥有独立投资组合(PCC)的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工具,旨在提供某些金融服务。 AIFC允许基金和伞式基金使用PCC进行结构化. 这允许基金经理合法地分离每个单元的资产和负债,在共同管理下工作[12]。
此外,对于狭隘的目的,投资基金可以形成为具有特定业务性质和投资目标的专门基金。 AIFC允许以下类型的专门基金:
基金活动AIFC制度的特点
说到AIFC,除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不可能不提由税法确定的该中心领土上的优惠税收制度[8].除数字资产交易所外,中心的参与者在2066年1月1日前就在中心境内提供多项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包括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会计和存储,以及确保证券的发行、配售、流通、赎回和赎回。 投资基金的证券(第六条第三款)。
此外,个人和法人实体免缴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第6条第7款):
目前,AFSA正在考虑扩大AIFC的专门基金名单,包括以下类别:
扩大专门基金名单将增加市场的多样化和流动性,吸引新投资者,加强创新,改善投资和风险管理,有助于金融市场的整体可持续性和透明度。
结论
因此,AIFC继续积极发展和完善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使其成为创建和管理投资基金的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辖区。 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专门基金以及优惠税收待遇的引入为吸引本地和国际参与者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该中心的基金和经理人数的增长,而且还加强了其作为该地区领先的金融中心的地位,为资产管理提供多样化和灵活的金融工具。
排除责任
本文中提出的所有结论和建议纯属咨询性质,并不迫使第三方采取任何具体行动。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WhatsApp: +7 (707) 384 83 52, 电邮: info@lcg.kz).
资源: